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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贷制度重大改革 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40年

2026-08-31 09:25:38 来源: 股货网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房地产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房地产金融制度迎来重大变革。此次改革涉及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多项调整,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30年延长至40年,这一政策变化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这一调整将为购房者提供更灵活的还款选择,有效降低月供压力,提高住房购买力。

  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通知要求,自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这一制度设计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房地产开发贷款也实行主办银行制,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意见还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这些措施形成了从开发、建设到销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证监会也同步制定了《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支持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再融资以及综合运用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工具收购涉房资产。这表明监管部门正在构建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服务住房品质提升和企业转型发展,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此次房地产金融制度"三箭齐发"的改革,从制度层面入手,覆盖开发、建设、销售、运营全链条,核心指向即购房人权益获得系统性保障。销售端的封顶预售与现房销售消除交付风险,资金端的监管账户与按揭后置保障资金安全,融资端的主办银行制为项目平稳运行提供闭环支撑。这些政策组合拳将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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