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及税务总局8月1日发布公告明确上述规定,并指出对于在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上述三种债券(包含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业内观察,本次重启征收利息收入增值税,国债等的成本优势将下降,能一定程度调节资金投向,有助于资金流向其他领域。此外,关于老百姓关心的个人购买国债未来是否也要征税的问题,税务总局1日发文明确,2027年12月31日之前,个人购买上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每月额度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则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将享受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税政策已完成历史使命,新规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
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则公告,引发金融市场热议。
公告显示,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此次政策调整采用“新老划断”原则,对8月8日前已发行的相关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新规公布后,社交平台询问最多的问题是,相关部门为何针对国债等利息收入恢复征税?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财政部下属中国财经报8月1日晚间报道称,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已完成其历史使命,恢复对其征收增值税,确保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总体一致、统一,既符合公平统一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举措,还为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创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24年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合计发行32.6万亿元,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分别发行12.4万亿元、9.8万亿元、10.4万亿元。考虑到当前财政政策处于扩张时,未来三类债券的年度发行规模还会上升。
此外,该政策也有助于缓解债市交易的“羊群效应”。去年国债收益率快速下行,市场非理性行为影响了金融稳定,其中利息收入免税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优化对市场影响有限,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等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适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对相关机构影响不大。
此次增值税恢复征收的核心目标,并非针对大众投资者,而是意在调整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结构。一方面,中国债券市场日益扩大,机构与高净值资金大量配置国债等固定收益工具。适度征税,有助于平衡税负与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增值税机制本身具有传导性。通过税收机制完善债券市场的价格形成过程,也有利于政策调控更加灵活与精准。